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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土地公告(沪(松)征地告[2024]第2号)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04-10 阅读次数:

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松)征地告〔2024〕第2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04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19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文仁路(姚北路-亭旭路)道路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松江区九亭镇,北起亭旭路,南至姚北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松江区九亭镇原朱泾浜村15053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721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55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76.8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053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721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55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76.8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系电话:57740363 监督电话:37735966

联系人:蒋连超

联系地址: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

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202404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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