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4月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19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文仁路(姚北路-亭旭路)道路新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松江区九亭镇原朱泾浜村15053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721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55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76.8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053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721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55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76.8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蒋连超
联系地址: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
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(盖章)